有“危包证”的出口锂电池包装,就是符合海关监管和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锂电池包装生产企业需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锂电池企业在出口前,需向能够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生产企业采购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
锂电池包装完成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就是俗称的“危包证”。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
不准出口。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国际规章要求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国际货运规章制度,锂电池属于第类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