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仲裁法裁终局的理解和救济

2024年07月06日 云顶

  华人民和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款表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既不可以上诉,又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起诉,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一裁终局。

  仲裁是当事人之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一裁终局制度正是适应仲裁高效的特点而生。那么,是否一旦经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就没有任何办法呢?实践过程,很多人对一裁终局这个词的理解不清晰,把慨念和救济途径的理解混为一谈。

  上文已经阐述,从慨念上说,一裁终局是指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在申请仲裁或者想人民法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不予受理。这是为了贯彻商事主体之间高效运行而设立的制度。

  但是,实践过程,一部分人往往把一裁终局理解为只要出了裁决,不管裁决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仲裁员是否公正,均不在考虑之列,一律依照裁决事项履行,不服也只能怨自己倒霉,当初约定了仲裁。

  上述想法显然受一裁终局这个词先入为主印象的影响,与现行法律不符。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级人民法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物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因此,仲裁裁决并非没有救济途径,一旦有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级人民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当于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驳回申请的裁定。法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至于提起撤销裁决被驳回之后是否能够上诉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应当无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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